网络不是法外地,文明上网要牢记
为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涉网违法犯罪,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托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依法重拳打击造谣、网暴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同步开展网站平台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化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作品,作品包含“某某饭店”门市照片及“服务态度很差、不吃都饱了、汤里有屎”等字样侮辱污蔑,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化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张某(化名)因与刘某(化名)有矛盾,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辱骂刘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化名)处以行政处罚。
牡丹网警提醒您: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暴力,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责任编辑:李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