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文管理办法》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03-22 17:13:0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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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2日讯(记者 李昊)3月22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水文管理办法》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介绍了菏泽市水文事业发展有关情况以及解读了《菏泽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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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承担着全市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水文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监测、发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文水资源资料的汇交、保管与审核等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

  近年来,菏泽水文部门不断加大对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类水文监测站点近600处,其中包括国家基本水文站7处,雨量站198处,区域水量监测站11处,地下水观测井167眼,墒情站55处,地表水水质站30处等。 

  菏泽市水文部门不断提升水文监测能力,引进高精度雷达水位计、自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等先进设施设备,推进侧扫雷达、无人机测流系统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水质水生态监测能力和服务质量,配备了连续流动分析仪、气相色谱仪等一大批自动化程度高的水质监测设备,目前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委员会资质认定的检测参数有84项,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污废水及再生水。

  市水文中心实行省水利厅和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全市按区域设立县级水文中心5处。水文人才队伍持续稳定,在工作实践中凝练了“创新、敬业、求实、奉献”的行业精神。全市10个县区政府全部发布公告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涉及水文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管理、工程建设影响等内容纳入水行政执法范畴,有效保障了水文测报与水文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文工作,2023年12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又颁布实施了《办法》,标志着菏泽水文事业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办法》共计二十六条,主要规范并明确了水文发展保障、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五个方面内容。

  《办法》强化水文发展保障。明确了市、县区政府 (管委会)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了市、县区政府 (管委会)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办法》强化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明确了市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水文机构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办法》强化水文监测与预警预报。明确了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进一步明确水文情报预报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办法》强化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与管理。明确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性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办法》强化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义务,进一步明确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程序,规定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