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鲁网7月20日讯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结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杂掺假驴肉案
2026年1月,接到某驴肉火烧店销售的驴肉火烧检出马源性成分的检测报告后,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火烧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驴肉火烧店销售的驴肉火烧掺有马肉,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子商务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5月,当事人在1688商城平台销售的保健食品皇鸿牌紫苏子决明子白芷胶囊,保健功能:减肥,其在1688商城平台直播间发布宣传内容:“随餐一粒抗肥胖、安全、健康、燃脂、排油减脂男女通用、科学减肥 长效瘦身、{超燃}燃掉[腹重]感、瘦了你会发现照片就是照片而不是照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郓城县某快餐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郓城县某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家乐火辣干锅酱味料”加工制作食品。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鲁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