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垄断协议案”处罚决定书公布 罚款30万元

2019-11-04 17: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1月4日讯(记者 李玲艺)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公布了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实施垄断行为给予处罚的“第一案”。

  决定书指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7月对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于2019年10月18日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协会处以罚款30万元。

  《决定书》指出,近年来,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以汽车销售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混乱、各种车展繁多为由,以协会为实施主体,通过发布通知、召集会员单位开会、组织会员单位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参加其他车展,否则将不得参与协会活动、取消会员资格等。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因此,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协会作出上述处罚。

  《决定书》特别强调,我国法律支持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之间依法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禁止各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将车展作为宣传和销售汽车的一种经营方式,因参加车展而与举办车展的单位产生参展交易关系,参加车展的单位均具有自由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当事人作为菏泽市汽车行业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社团组织,其业务范围包括举办展览展销活动,会员单位也是本地车展的主要参展单位。当事人组织会员单位联合签订“承诺书”,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

  《决定书》同时指出,该协会作为社团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应当尊重会员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和自主选择权。但该协会的行为限制了会员单位自主选择车展的权利,达到了限制其他单位车展的目的。其理由是为了规范车展市场,但实质是限制了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权利,破坏了车展各类主体之间的正常交易秩序。

  尤为严重的是,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在已知道其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下,不仅未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其会长还通过发微信、找会员单位负责人等方式,导致其他单位组织的车展参展单位数量大幅减少。虽然有个别会员单位参加了该车展,但却被要求交纳罚款,还有会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还被要求专门到会长办公室进行“解释说明”。因此,当事人不符合从轻及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