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暖时间延长7天 延长期间不收取取暖费用
鲁网3月13日讯(记者 张耀升)13日,鲁网记者获悉,按照《菏泽市供热条例》规定,菏泽市供暖季为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3月15日结束。目前,受疫情防控影响,社区封闭,学校推迟开学,多数市民集中在家。为降低疫情防控期间菏泽市市民感冒、发烧的患病几率,提高市民居家生活舒适度,减少外出活动时间。经菏泽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本供暖季供暖时间。供暖时间延长7天,至3月22日24时结束。延期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再向居民用热户收取取暖费用。
责任编辑:李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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