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起,菏泽市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鲁网12月8日讯(记者 马静)12月8日,记者从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确定2020年12月9日起启用菏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监管仓地址:菏泽绿源食品总公司(开发区长江东路 5299 号)。
通告指出,凡进入菏泽市域内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 24 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http://117.73.254.122:8099或“爱山东”APP“山东冷链”)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不齐全的纳入集中监管专仓管理,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
纳入集中专仓管理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菏泽市进口冷链 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 批入仓、整批出仓”。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菏泽域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算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
菏泽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分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 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 全程可追溯。对于不落实提前 24 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设码销售行为的,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它行为,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使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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