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首例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警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
鲁网3月19日讯(记者 李玲艺)3月18日,定陶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采纳定陶区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20年1月29日,被告人董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董河小区疫情防控工作,酒后未佩戴口罩欲出小区,并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定陶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带领两名协警出警后,在董河小区内,被告人董某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暴力反抗,致民警李某某手指受伤,后被告人董某将民警刘某从台阶高处往下进行推搡。
此案案发后,定陶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菏泽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案件五项工作机制,向市检察院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周文伟检察长主持制定案件办理方案,启动涉疫情案件办理机制。在菏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大力指导下,根据当前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和依法惩治袭警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由副检察长赵忠民提前介入引导该案办理,提出了详细的书面介入意见,主动牵头协调公、检、法三家进行会商,形成了严格依法从重打击的共识。
3月12日,该案移送定陶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以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讯问。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3月16日,定陶区检察院向定陶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18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公诉人对疫情防控形势和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法权威进行释法说理。法院采纳检察院精准量刑建议,对被告人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董某当庭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李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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