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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2019-04-26 16:4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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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推动食品小作坊健康发展,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菏市监生〔2019〕6号),从规范市场准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检查和抽检、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帮扶等六个方面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鲁网菏泽4月26日讯(记者 洪常良 通讯员 管廷军)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推动食品小作坊健康发展,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菏市监生〔2019〕6号),从规范市场准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检查和抽检、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帮扶等六个方面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依照《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登记或延续。已登记的食品小作坊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并注销。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基层监管网络,发挥网格管理人员主体责任,形成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小作坊业主的宣传引导,强化网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

  强化检查和抽检。结合本地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品种、数量、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和自身监管力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检查频率和责任单位。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全覆盖。

  开展重点整治。加大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区域、集中生产食品、特色食品等开展排查力度,确定本地区食品生产小作坊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隐患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小作坊未经登记许可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积极引导帮扶。对食品小作坊监管与帮扶并重,采取教育培训、上门指导、典型带动等各种有效方式支持和鼓励食品生产小作坊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鼓励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统一规范;鼓励有意愿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整合做大。

  同时,意见明确各方责任明责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全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及监督管理计划的执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负责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建立一户一档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初审编辑: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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